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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2017-02-23 15:40:57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要求,推行医院院务公开,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长:蒲道深

    副组长:邹开庆、郭德滨、李德春、彭述蓉、陈正华

     员:何丽衡、杨小铃、周宇、戴琴、刘志林、何磊、

    刘国惠、刘涛、潘文英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

    二、工作制度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各有关部门对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每季度对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应整改的事项,随时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公开内容

    医院发展规划、医院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型器械的购置、职工晋级、职称评定、中层干部的聘任、财务收支和预决算、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分房住房、职工福利、物资采购供应、药品采购、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公开,同时,对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不同形式,随时进行公布。

    四、公开形式

    1、召开职代会、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党团员会,将公开的内容分别报告。

    2、利用公开栏、医院网站、媒体将有关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3、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院务会和专题会议,由主要领导公布需要公开的内容。

    五、公开程序

    1、院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拟定有关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查。

    2、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办公室提交的方案,并及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3、对职工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情况分别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领导进行汇报。

    六、公开时间

    1、凡是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公开事项,职代会闭会后,一般在三日内公布。

    2、凡属于阶段性、年度性公开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布。

    3、凡属于院务会临时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一般在三日内公布。

    4、凡属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结果,必须随时公布。

    七、监督方式

    医院纪检、监审科、党办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医院设立行风政风监督员,意见箱,举报电话。

       电话:0835-5895002    0835-58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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