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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德医风奖励制度

    2017-06-22 11:35:53

    医德医风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及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第四条  凡符合奖励规定的,相关科室需提交奖励申报表交党办,经党办和监审科调查属实,经分管院导审批后,由党办统一执行。

        第五条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第六条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干部职工

        第七条  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医德医风奖励项目及标准》(2017年7月试行)。

     

    医德医风奖励项目及标准

    2017年7月试行)

     一、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的科室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具体奖励方式由院党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研究决定。

     二、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具体奖励方式由院党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研究决定。

     三、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予通报表扬,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具体奖励金额由院党委会根据相关文件研究决定。

     四、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礼品的科室或个人,经核实属实的(信件或锦旗、牌匾等以在党办、监审科照相登记为准),每次给予科室绩效奖励300元或个人绩效奖励100元,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被评为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除享受国家奖励之外,医院再给予如下奖励:市级绩效奖励800元;省级绩效奖励1500元;国家级绩效奖励2000元。

        六、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的,经党办与监审科调查属实,每次奖励500元。

    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