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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2018-06-22 15:25:10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 党委是医院的领导核心,医院重大问题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 党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到重大事项需决策可临时组织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医院领导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三、 委员不能出席党委会的,应在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形成议题材料经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提交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形成正式议题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五、 对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分管院长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题。对已确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应缓议相关议题。

        六、 党委会实行一事一议,有议有决。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部门进行汇报,然后开展讨论。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发言制,根据与会人员意见最后做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七、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八、 党委会主要议决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和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医德医风、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三)研究部署党组织生活、党员发展与党员教育工作等党建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五)研究制定医院的长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改革措施。

        (六)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研究决定人事调整、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议、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

        (八)研究决定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十)研究决定10万以上的重大财务开支事项。

        (十一)讨论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和事项,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和分工。

        (十二)听取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和作出决定。

        (十三)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通过的重要业务、行政工作。

        (十四)其他应该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