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医院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和废除。
3.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4.职称评定、低职高聘、绩效分配方案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年度评优评先的确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有关问题。
2.中层干部的任免。
3.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科室的设置和科室负责人的调整变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2.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房屋以及设备资产转让等。
3.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2.5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项目。
3.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设备购置项目。
4.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干部培训、协会会费、对外宣传费等资金款项的支出。
5.5万元以上的投资。
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内容都是涉及医院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的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凡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工会、职代会表决决定。经党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和部门科室按照决定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三、需报市民政局批准的事项
按照《雅安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事项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3.职称评定、低职高聘等事项。
4.拟任人力资源管理科、财务科、监审科负责人的人选。
5.除工程款、正常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和专项资金外,使用自由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
四、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收纪检、监审科、群众代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的通知》(雅市四医〔2015〕8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