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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8-08-01 09:14:18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领导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制止借机敛财和奢侈浪费,带头营造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雅安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和市民政局党委、院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领导干部包括

    院领导班子(院长助理、含享受院级领导待遇的)、中层干部(含科长、副科长职务、高级职称及享受科长待遇的)及职工。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婚丧喜庆内容

    领导干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操办关于婚丧嫁娶、调动升迁、建房乔迁、升学参军、生日满月及退休祝寿等事宜。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严禁到本人单位报销或者安排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严禁大操大办

    不得分期分批操办,从严控制宴请规模、人数,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注重社会影响。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礼和葬礼送亲(丧)车队不得超过8辆。其他喜庆事宜不得超过5桌(50人)。

    五、领导干部报备流程

    医院院级领导干部(含享受院级领导待遇的、院长助理)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于10日前向所在主管局党委(党组)申报,在局纪检部门备案,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葬礼在10日内报告相关情况。

    医院中层干部(含科长、副科长职务、高级职称及享受科长待遇的),在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应于10日前向医院党办申报,在医院监审科备案,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葬礼在10日内报告相关情况。

    六、凡违反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情节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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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单位党委(党组)、纪检部门各1份,本人1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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