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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 院长办公会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 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议事。
三、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和院长助理等,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可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四、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 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确定。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形成议题材料经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意后提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形成正式议题后交院长审定。
六、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分管院长汇报,议题提出部门进行补充,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发言制,根据与会人员意见最后作出决定。
七、院长办公会决策应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与会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决策中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八、 院长办公会主要议决范围:
(一)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中关于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研究制定医院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工作和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修改和废除。
(三)研究决定医院业务行政工作。
(四)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10万以下的财务开支事项。
(五)其他应该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