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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1-30 11:04:11

    中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根据市委和医院党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医院党委制定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71130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雅安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及《雅安市精神病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2013—2017实施方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院建设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建设“廉洁医院监察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制约医疗与权力行使为核心,以防范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为建设一支严于律己,勤廉兼优的医疗卫生队伍提供保证。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院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重大事项决策、设备药品采购、后勤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含维修施工)、维修保障、人事任免、人员招聘等部门(岗位)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各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支部、科室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支部、科室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各支部、科室依照本办法,结合本支部、科室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二章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

        第七条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由各支部、科室结合本支部、科室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岗位,查找风险点,界定风险级别,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第八条  围绕医院医疗与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及腐败行为滋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将廉政风险点具体划分为医疗风险点、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和人员素质风险点五种类型。风险点具体位置如下:

        (一)掌控重大事项决策,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等),从中谋求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履行职责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需要行政和医疗机构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五)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导致权力运行不规范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六)因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不胜任本职工作,或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科室及工作岗位。

        第九条  根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有可能造成违法违纪后果的,确定为高风险点,即一级风险点;

    (二)有可能造成违法违纪后果但发生概率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违纪确定为较高风险点,即二级风险点;

    (三)有可能造成违法违纪后果但发生概率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违规确定为一般风险点,即三级风险点。

    第三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

        第十条  廉政风险预警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群众信访、新闻传媒、随时抽查、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廉洁廉政问题,并根据廉政风险程度对所在科室或当事人分别发出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

        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廉洁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所在科室或当事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根据年终廉政考核结果按廉洁廉政问题程度不同向所在科室或当事人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通知书。

    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

        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制定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廉洁廉政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检查防范制度。各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支部、科室廉洁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定期汇报本支部、科室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支部、科室落实廉洁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建立并完善综合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风险部门、风险科室、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一级风险点,在相关部门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监督;对二级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相关部门和科室为主,其主要领导要亲自监督,接受医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三级风险点,相关部门和科室的岗位责任人开展联合预防工作,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十六条  廉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洁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履职考评、干部述职述廉以及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领导重视。本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本支部、科室廉政风险的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风险点确认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得到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健全,文字材料齐全,台帐明晰,记录详实,资料及时备案归档。

        第十七条  廉洁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支部、科室按照考核标准,每年结合目标考核、履职考核,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

        (二)医院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同时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结果纳入支部、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与评优、晋升、奖金挂钩。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职工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修正

        第十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修正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或实施之后,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修正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

        第二十条  各支部、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点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力度。

        第二十一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支部、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判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医院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支部、科室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支部、科室,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要求;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支部、科室,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限期整改,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措施不力的支部、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支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直接领导和支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廉政风险点

     

    根据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际,廉政风险点主要分为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人员素质风险点四种类型。

        一、权力风险点

       (一)行政审批类风险点

        1.在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工作中,对重大疑点疏忽或、意隐瞒,可能产生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或故意放任的后果。(一级)

        2.在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进行投诉。(二级)

        3.违反工作流程,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可能发生违规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发证的给予发证,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一级)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

        1.违反办案程序以及自由裁量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一级)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重要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一级)

        3.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一级)

        4.暂扣及罚没物品未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一级)

    (三)纪检监察类风险点

        1.在处理信访案件工作中私自扣压、处理和存放信访举报材料,擅自作“暂存”、“转办”处理或隐瞒不办。(一级)

        2.在信访调查中隐瞒事实、篡改证据、包庇陷害当事人,向当事人泄露信访内容。(一级)

         3.在案件查办中向涉案人员泄露信息,故意夸大或缩小违纪事实,隐瞒涉案线索,篡改、隐匿、丢弃、销毁有关证据,对违纪款物故意不追缴或少追缴。(一级)

        4.在案件定性量纪时违背案件事实和党纪政纪规定,擅自运用“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情节,执纪不到位。(一级)

        5.在监督人、财、物等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职的情况。(二级)

    (四)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1.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监管企业的底数不清,疏于监管、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一级)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伪造案卷、失职渎职等问题,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一级)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或跟踪督促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一级)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未及时留存文字档案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一级)

        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核查不认真,可能造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生产。(一级)

    (五)公共类风险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二级)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二级)

        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三级)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二级)

        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三级)

        6.在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二级)

        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三级)

        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三级)

        9.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执法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三级)

        10.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三级)

        11.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三级)

        12.机要文件收发、传阅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泄密,给单位带来影响。(三级)

        二、管理类风险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一级)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一级)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二级)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评先评优、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不公正的后果。(二级)

        5.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惩处不到位或造成错案。(二级)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执行财经预算制度不严格,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二级)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二级)

        3.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或不按规定报销费用。(一级)

        4.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三级)

        (三)资产管理风险点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一级)

    2.分配资产时,不按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二级)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单位固定资产丢失。(二级)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流失。(二级)

        三、制度机制风险点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三级)

        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级)

        四、人员素质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三级)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三级)

        3.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本职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三级)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受请托人好处等不廉洁问题。(二级)

        5.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可能导致创新发展、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三级)

        6.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能导致工作热情不够

    或出现偏差失误。(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