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多年来反映的看病贵,用药贵的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大计。在国家医保局组建以前,药品的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价格虚高的情况仍存在,患者背负着较重的就医负担。为解决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不懈、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由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自成立开始就着手制定并推行集采政策,着手解决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民生问题。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核心是带量,以量换价,在严格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是患者、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企业三方均能获益的政策,受到广泛好评。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出台,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等11个城市(4+7),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推广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试点工作。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使全国患者能通过医疗机构享受到集采政策所带来的福利,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其后,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全面深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不断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药品稳定供应等15项措施,继续改善患者就医贵、用药贵的问题。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实施以来,绝大部分的患者表示极大的支持和欢迎,但部分患者仍然无法适应厂家变更、价格下调后的现状。我们这里需要对集采药品的重点内容进行解释。第一、所有的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均由制造厂家申请并经过国家认证通过了“药物一致性评价”,即中选厂家的产品必须达到和原研药“管理一致性、中间过程一致性、质量标准一致性等全过程一致”的高标准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包装上有认证标识,患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第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之所以价格低廉,并不是建立在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形成的,而是遵循“带量多销”的原则,即某一区域所有医疗机构均采购中选厂家的品种,厂家薄利多销,医疗机构提前报量的条件下完成的。第三、医疗机构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其制造商和医院并不产生任何不正当利益关系。制造商是在国家医保部门组织的招标竞争中胜出的,并能够提供最低制造成本的国内优秀企业。整个招采过程也是由政府层面主导,公开、透明,并受到各方监督,绝无可能发生任何的腐化行为。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时强调,要继续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我院将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坚定不移地以“患者为中心”作好医疗药事服务,坚持不懈地贯彻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为国为民谋福利!
(供稿: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药学部 何磊)